各会员机构:
为积极落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9]45号)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切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基金行业机构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推动会员机构积极学习践行《宪法》、《基金法》的重要内容,协会现面向会员机构征集“我与宪法、我与基金法”优秀微视频。本次活动采取自愿参加的形式,请有意向的会员机构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并向协会推荐优秀微视频作品。
一、微视频具体要求
(一)“我与宪法”主题微视频作品要求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内容和形式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我与基金法”主题微视频作品要求
与《基金法》紧密结合,充分展示会员机构严格遵循《基金法》开展工作、依法履职的精神面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微视频推荐要求
有意向的会员机构可选择上述任一或全部主题推荐微视频。如报送多部作品,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筛,并在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2)中按主题分别予以排序。
各会员机构推荐的作品应紧扣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格式、著作权等符合相关要求,并避免出现广告性质的内容。
二、报送形式及时间
(一)报送形式
各会员机构可将微视频作品上传百度云盘,并将作品链接及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报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或以光盘形式邮寄至协会法律部。以邮件形式报送的,邮件名称请统一为“机构全称+微视频推荐”。
(二)报送时间
2019年7月22日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李老师
联系人电话:010-66571412、68546523
联系人邮箱:weishipin@amac.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银大厦B座8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
三、后续安排
对各会员机构推荐的微视频作品,协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选出的“我与宪法”主题微视频将报送证监会参与进一步筛选;经评审选出的“我与基金法”主题微视频,将在协会公众号中予以展示,并拟通过有关媒体以适当的形式展播宣传。
会员机构可通过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查看此次活动相关附件。
附件:
1、“我与宪法、我与基金法”微视频内容及形式要求
2、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