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相关规定,上海润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
协会将注销该3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的注销机构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的注销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编码 |
1 |
上海润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P1032899 |
2 |
深圳海棠投资有限公司 |
P1023447 |
3 |
深圳市金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28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