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金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水平,强化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规定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6年8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digifund155@amac.org.cn)方式反馈意见,邮件主题命名为“关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反馈格式请参照“征求意见反馈格式”(附件3)。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先生 010-66575342
梅先生 010-66578478
附件: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格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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