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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6期:美国证监会严查黑石基金信息披露不充分
日期:2015-10-27
    (2015年第26期,总第26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5年10月26日           2015年10月7日,美国证监会(SEC)宣布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旗下的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意支付约3900万美元,用于和解对其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的指控,其中约2900万美元的和解金将会分配给受此影响的基金投资人。 根据美国证监会的调查,黑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形包括:一是黑石向其投资的公司收取监测费,用于黑石提供的顾问、咨询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该监测费应在公司上市时终止收取。但是,在其中部分公司有可能早于10年提前上市时,黑石对尚未发生的监测费用进行了加速收取。加速收取费用的情况并未向投资者披露;二是黑石没有向投资者披露其与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优惠协议。黑石作为基金管理人所享受的法律服务费率明显低于其管理的基金的法律服务费率。 美国证监会据此认为,黑石违背了信托义务,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能按照投资顾问法的要求制定有关信息披露政策。在美国证监会的指控压力之下,黑石承诺不再继续违反投资顾问法,同意支付2900万美金用于补偿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并支付1000万美金的民事罚金。美国证监会同时强调,将把私募股权基金的费用安排作为重点审查事项,并鼓励存在类似问题的公司向美国证监会自首,以便争取宽大处理。 美国证监会严查黑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案件值得我国在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时学习借鉴。一是美国对私募基金建立了严密的检查监测体系。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生效以来,美国证监会对包括PE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登记制度。伴随着登记,美国证监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检查、监测体系,包括以非现场监测为主的PF 报表体系和每年检查10%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场检查制度。二是美国证监会具有非常严格的执法标准。从前述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黑石的信息披露不充分行为对比我国前期发生的一些私募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可能“不值一提”或者是“小事一桩”,但是在美国却被定性为违背信托义务,遭到严查。这说明美国证监会对信托义务有一套具体化的执法标准,而且执法标准非常严格。三是美国证监会的处罚措施非常严厉。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下,美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官告民”的措施,将违法嫌疑人告上法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被告在面对巨大的法律诉讼成本和声誉风险的情况下,往往选择进行和解,付出不菲的代价“花钱保名声”,既起到了惩戒作用,也提高了执法效率,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得到补偿。而我国受制于体制和观念,前期对存在挪用资产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措施一般仅限于警示函和责令整改。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了一年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政策体系正在形成过程中。当前,一些已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意识淡漠,甚至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个别案件已经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提出了不容回避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邓寰乐、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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