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俞娜女士对2016财税36号文件附件第一条做了解读,分别解释了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等业务的征税范围及销售额计税基础的处理方法。
随后,她详细地论述了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的适用对象、抵扣凭证以及抵扣范围,还针对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和特殊情况给出了处理建议。她分别对销售服务和转让金融商品业务在选用权责发生制及收付实现制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出了对比。俞女士还剖析了营改增对基金公司各业务环节的影响,包括基金募集环节、基金投资环节以及收益分配环节。
最后,俞女士提出了基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短期和长期策略,对基金公司安排调整业务、增强增值税内控制度建设以及相关财务系统改造给出了建议。
会议结束后,俞娜女士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包括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营改增实际操作问题,俞娜女士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