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

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张静云)
日期:2024-02-08
 经查,上海众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誓)从事违规行为。张静云(以下简称被送达对象)作为上海众誓在协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协会已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通过被送达对象在协会登记的联系方式协会已无法与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15号)。当事人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决定书(张静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