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积极、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票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参与治理规则》),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机构应当根据《参与治理规则》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按照《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XX年度)情况信息披露模板》等相关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协会邮件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自2026年开始,按照《参与治理规则》第二十一条,于每年4月底前在机构官网公示上一年度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
二、各相关机构可以参考《参与治理规则》第七条、第二十三条内容,撰写、披露相关责任报告。
协会邮箱:mutualfund@amac.org.cn
专此公告。
附件: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
2.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XX年度)情况信息披露模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