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协会通过林润石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张秀兰亦未提供有效送达地址,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3〕53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林润石、张秀兰如对协会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申请。如到期无异议,协会将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