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

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程韬)
日期:2023-02-10

经查,程韬(以下称被送达对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协会对被送达对象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通过被送达对象在协会登记的联系方式,协会已无法与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31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被送达对象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决定书(程韬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