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华煜雯)
日期:2023-01-13

 

经查,华煜雯(以下称被送达对象)从事违规行为,协会拟对被送达对象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协会通过被送达对象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和从业人员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2571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被送达对象如对协会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说明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协会将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华煜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