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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任职机构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业人员完成资格注册后,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经理可以通过所在任职机构进行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 在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任职的投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所在任职机构进行投资经理登记备案

机构须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由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资格管理员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岗位信息、诚信信息、离职情况及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审核,确保各项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留档保存。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流程图示

为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需求,提高基金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为行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协会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进入系统  →自2019年3月29日起正式启用,目前可办理的业务有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机构资格管理员信息维护、从业人员管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投资经理备案等,推荐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使用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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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及系统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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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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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流程及系统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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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基金从业人员具备资格注册条件的,应通过所任职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才能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流程图示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课科目对照表

基金从业人员应根据所从事基金业务类型,按照下表选择参加考试科目:

从事的业务类型 需要通过的考试科目组合
公募基金管理

科目一《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股权除外1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

证券类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 2

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

科目一《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或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12注: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和在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中仅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组合进行从业资格注册。

展开内容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认可情形对照表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1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序号 适用人员 认定条件

(一)

全部基金从业人员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考试科目或者完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

(二)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公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5 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2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四)

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香港专业人员3

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布的第4(就证券提供意见)/9(提供资产管理)类金融牌照。

(五)

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台湾同胞

获取台湾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资格。

(六)

境外基金专业人才

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

1注:科目一考试指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

2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3注:香港专业人员指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展开内容

其他考试成绩认可情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的考试成绩,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序号 适用人员 需要通过的考试科目组合

(一)

全部基金从业人员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三)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从业人员

通过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可以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或者《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一门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展开内容

从业资格认定情形对照表

学历认定: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境内人员,通过所聘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专项考核内容分为证券类和私募股权类,申请人应当按照所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通过对应的专项考核。
从业经历认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序号 适用人员 认定条件

(一)

全部基金从业人员

境内人员;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通过所聘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

展开内容

从业资格注册

申请人从事基金业务的,应当通过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从业人员因被基金行业机构聘用,或因工作岗位变动开始从事基金业务的,所在机构应及时为其开设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个人用户,并对个人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从业资格的持续

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并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或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 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反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从业人员通过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等方式注册从业资格的,应当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前款规定的后续职业培训。

更新个人注册信息

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从业岗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及时变更有关注册信息。

记入诚信信息

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处分、采取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按照《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记入诚信信息的,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从业资格注销或终止个人注册

从业人员不再从事基金业务(如离职、工作调动至非基金业务岗位)或者不再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中基协发〔2023〕2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6〕20号)、《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规定聘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主要指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测试,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 投资研究等相关业务经验,且最近1年在金融机构从事上述有关工作,决定所管理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的人员。

基金经理注册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测试(包括股票指数类、债券货币类、QDII类、FOF/MOM类、REITs类),进行基金经理注册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

基金经理注册流程图示

基金经理变更流程图示

基金经理注销流程图示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经理登记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15号)等有关规定聘任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 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最近3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经理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进行投资经理登记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 机构及个人可通过下载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指南,了解关于系统功能及使用的信息,以便开展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投资经理登记完成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公示信息接收社会监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协会予以核实,发现机构及个人漏报、瞒报或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将终止办理流程,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投资经理登记流程图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规定聘任投资管理人员。

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持牌机构或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任职,具备证券期货自营账户或委托账户投资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以及经机构授权承担投资决策职能的其他人员。

投资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最近3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投资管理人员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填报投资经历及业绩信息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

投资业绩填报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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