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前期,我会根据资管新规,对AMBERS系统进行了对应调整,其中资管产品备案及业务变更功能“相关上传附件”页签中的部分附件与前序页签对应字段挂钩。近日,部分机构向我会咨询,期望提前了解此类附件情况,以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1、合同信息页签中“是否有业绩比较基准”项选择“是”的,如在合同信息页签中“业绩比较基准的确定依据”项中未能完全说明相关情况的,可另行提交“业绩比较基准的确定依据”附件,PDF格式,需加盖公章;
2、合同信息页签中“开放频率”项选择“每个交易日开放”或“每个季度多次开放”的,须提交“开放期符合相关规则的说明”附件,PDF格式,需加盖公章;
3、投资者信息页签中“投资者类型”项选择“产品-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产品-信托计划”或“产品-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须提交“其他金融产品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附件,PDF或压缩包格式;
4、2019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产品,投资者中包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须提交“穿透后的投资者信息情况”附件,Excel格式。请各机构注意,对于上述附件,首次备案及业务变更的要求相同。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