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通知

备案提示(二)
日期:2019-06-25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协会于2019329日通过官网发布《资产管理计划内容与格式指引》,其中《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对资管计划合同的各章节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近期备案核查发现,部分资管合同的“承诺与声明”、“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等章节,存在与《合同指引》不符的情况。例如,合同约定“托管人不承担产品的合规性审查职责,不对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任何责任”、“托管人不与管理人作为共同受托人承担共同受托责任、连带责任或接管责任,也不承担统一登记计划投资者情况、召集计划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会议、保全计划财产等义务和责任”,或删除托管人“履行信义义务”等条款的情形。对此,我部已要求相关管理人进行整改。

各机构应严格遵守《基金法》、《合同指引》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设计产品,以免影响产品备案。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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