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信息
1.项目名称:私募投资基金清算业务办理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二、办理事项类型
私募投资基金进入清算后办理
三、设定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第五十七条 私募基金合同终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对私募基金进行清算,自私募基金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报告等信息。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的,还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
四、业务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五、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清算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
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2.《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第四十条 协会自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或者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协会对备案信息、材料的核查以及办理时限,适用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八、申请条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后可以提交“清算开始”申请
(二)私募投资基金清算完成后可以提交“清算完成”申请
九、禁止性行为
(一)申请基金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满足真实、准确、完整要求;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十、申请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清算需提交如下材料,内容及签章要求见《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附件2):
(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1.清算开始
(1)基金清算承诺函(附件3)
(2)基金清算公告
签章要求:基金清算承诺函应加盖管理人公章。
2.清算完成
基金清算报告(包含基金财产分配情况)
签章要求:(1)基金清算承诺函应加盖管理人公章;(2)清算报告应由管理人签章,并由托管人或投资者签章确认。
3.投资顾问关系解除
投资顾问关系解除相关证明文件。
签章要求:投资顾问解除协议等文件的各方当事人应签章。
(二)材料数量
电子文件一套
十一、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在线电子材料接收: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报送。
(二)系统操作指南
参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基金清算业务操作指南(附件4)
十二、办理程序
(一)清算开始程序: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清算开始,系统在校验后自动通过。
(二)清算完成程序:包括申请、核查、退回补正、办结、结果公示等。
申请: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填报私募投资基金清算相关信息、上传清算材料并提交。
核查:指清算材料齐备性核查和形式合规性核查。其中,清算材料齐备性核查,指基金业协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对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反馈;形式合规性核查,指在清算材料齐备的基础上核查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
退回补正:指经核查后,基金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反馈补正意见,并将申请退回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补正意见修正相关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
办结:指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清算完成申请作出办理通过的意见。
结果公示:指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将私募投资基金公示信息中的运作状态更新为已清算。
十三、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清算通过。
十四、结果公示
基金业协会作出清算通过的核查结果后,于T+1日在官网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公示的基金运作状态更新为已清算。
十五、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400-017-8200
(二)线上咨询: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https://km.amac.org.cn)
(三)邮箱咨询:pf@amac.org.cn
(四)微信公众号咨询:微信公众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特别提醒:咨询途径不作为业务办理途径,业务办理申请应当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报送。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在线投诉
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行业投诉”(https://ambers.amac.org.cn/web/complain.html?userTenantId=null)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基金业协会要求补充材料的,应于15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
(二)来信投诉
寄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投诉材料”。
(三)来访投诉
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501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八、进度查询
自提交清算申请之日起,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基金清算”页签查询清算申请办理状态。
十九、办理流程图
二十、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与实施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
3.基金清算承诺函
4.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基金清算业务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