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要内容模板》),现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信息披露细则》及《重要内容模板》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以于2026年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smjjxxpl@amac.org.cn),反馈格式请参照“征求意见反馈格式”。
下一步,协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上述规则后发布,并对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改造,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
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格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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