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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时填报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中基协字〔2024130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将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私募基金行业普查的重要数据基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要求,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模块进行了升级,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AMBERS系统,在“管理人登记”模块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新”页面完成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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