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

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刘波)
日期:2022-11-18

   经查,铭睿博通(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刘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协会已对刘波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通过协会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刘波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286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刘波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