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机构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文云)
日期:2023-10-13
   

经查,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艾亿)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张文云涉嫌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协会拟对北京艾亿及张文云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协会无法与北京艾亿、张文云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3〕277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北京艾亿如对协会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申请或提出听证申请。张文云如对协会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申请如到期无异议,协会将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文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