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机构

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09-07
  经查,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送达对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协会已对被送达对象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通过协会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被送达对象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81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被送达对象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