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通知

关于AMBERS系统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模块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日期:2021-02-05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的规定,提高私募基金运作标准化水平,推动私募行业及时、统一、规范地报送私募基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上线试运行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模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的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人,需按照AMBERS系统待办任务提示提交私募基金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
  考虑到新成立基金及已在清算过程中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基金成立日在2020年10月1日(含)之后,或者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2020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2020年度财务监测报告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遵循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自律安排,创业投资基金(含FOF)2020年度财务监测报告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关注AMBERS系统待办任务,妥善安排好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信息的填报工作。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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