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机构

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6

  经查,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送达对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协会已对被送达对象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通过协会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被送达对象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0〕30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被送达对象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可在2021年1月21日前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