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信力进化史

监管、机构投资者与管理人三方互动 推动私募基金公信力提升
时间:2020-03-09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经历了不断规范的过程,信用体系逐步健全,公信力稳步提升。何为“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释为“使公众信任的力量”。私募基金行业的公信力从根本上讲涉及两方面: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方)自我信用的建设,二是投资者(信任方)对私募基金信用的认识、判断、期望和信任。

  中基协认为,要想建立公信力,私募基金行业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有责任和义务向投资者报告,接受问询和质疑,提供解释和辩护,如此才能形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双向博弈、双向信任、双向选择。在这个链条上,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应当做好制度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让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平、责任、效率得以建设和充分表达。

  监管自律多举措开启

  私募基金信用建设之路

  私募基金的信用即私募基金是否可以履行对投资者的信义义务。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经历了从无序生长到规范有序发展的过程,在合规治理和公信力建设方面呈现积极变化。

  社保基金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主任刘寒星表示,2014年私募基金纳入统一监管后,在合规治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举措,如建立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介入;要求内部风险管理专人专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证监会、中基协多次发起管理人自查、专项检查。这些措施起到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效果。

  光大理财总经理潘东认为,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新修订的《基金法》,2014年中基协进行统一登记备案,是行业合规发展的基础。“由此开始对私募基金分类,实施不同的监管要求,并以问题和风险导向对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分类检查,形成行业的结构化基础数据,后来资管新规的出台也对私募基金的合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泰康资产股权中心首席运营官郭悦也表示,从2013年私募基金行业归口管理后,中基协在推动私募基金形成规范化自律体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14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包括“7+2”自律规则体系等在内的多项举措。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越来越清晰,整个行业也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信息披露是公信力建设的抓手

  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和信息报告与公募基金有巨大差别,但核心都是投资者知情权。2016年,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基金募集、运作、事务管理、自律惩戒等角度,对信息披露是否达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披露标准进行制度性约束,帮助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投资者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招银理财首席投资官范华表示,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整肃和自律管理下,私募基金行业的公信力明显提高。中基协逐步建立了私募基金信用制度,先后推出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信用信息报告,并探索相关制度。

  2020年2月,中基协又专门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开设登录查询功能,让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查看所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对于不满意的报告,投资者还可以直接在系统中评价留言。

  通过私募基金信用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机会向投资者展示自己专业和合规建设的质量与效率,投资者能够掌握更多基金运营管理信息、做出更好决策。私募基金公信力在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过程中得到体现。

  管理人品牌意识提升

  加强合规建设

  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提升,品牌意识提高,在合规方面投入越来越大,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刘寒星的感受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已逐步建立起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风险管理等在内的规章制度,规范基金募集方式,加大信披频次,丰富信披内容,提高基金运作透明度;此外,越来越多管理人注重品牌形象建设。“机构的知名度及美誉度等软实力有利于拓展募资、获取项目,增强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人有内在动力去厘清业务思路,加强内部治理,落实风险控制,完善品牌形象建设。”

  潘东也感受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始重视并珍惜自己的品牌,尤其是龙头机构,在合规建设方面呈现积极变化:一是设立风控合规负责人,投入较大资源进行内部管理系统建设;二是逐步建立起运营风控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三是从业者准入门槛提高,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四是形成了合规文化,风控意识显著提高。

  范华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更积极地登记备案,并申请成为会员;其内部规章制度、合规人才团队和支持系统也日趋完善,从作坊式向正规化资产管理机构进化;同时,加大外聘法律顾问方面的投入,保障投资人、管理人、被投企业三方利益;头部机构还以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满足海外机构投资者提出的更高合规要求。

  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

  行业分化加剧

  另一个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发展的主体是投资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

  刘寒星表示,投资者结构变化对私募基金提出了强烈的合规要求。“自2018年以来,来自养老金、政府部门的资金持续快速增长,长久期属性资金占比增长。这些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强,高度重视基金的合规管控,要求管理人在合规治理和形象建设上更加专注和专业。”

  郭悦认为,监管部门、机构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三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了行业规范化程度快速提升。“以险资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合规要求比监管底线要更高一些,除了证监系统、银保监系统的规范,保险资金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等方面有更多要求,为此,我们也建立了对基金的综合评估体系。”

  从行业生态来看,潘东表示,私募基金行业正逐步建立“三重博弈”机制,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中。机构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市场化的信用制衡中发挥了“用脚投票”的积极作用。她认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公信力可以用“整体向好、分化明显、劣币出清、龙头凸显”来评价。

  郭悦也表示,这些年逐渐感受到私募基金在市场化前提下的运作越来越规范,信披更透明,机构化程度也在提升,行业逐步走向成熟,但各个管理人之间差异不小,行业本身在分化。“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积累,规范化运营、投资业绩持续优秀的机构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这是来自市场的奖励。”

  范华也认为,私募基金行业目前的格局更多向头部集中,优秀机构的公信力和市场声誉获得较高认可,较差的机构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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