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已废止】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已废止】

   

  一、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 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 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

  二、 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 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 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 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 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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