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1

备案提示(十二)
时间:2020-07-20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减轻管理人报送负担,我部对现行《备案报告》、《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等备案材料的内容要求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制定了《备案报告(模板)》和《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模板)》,供参考使用。同时,新产品备案无需再提交《ABS投资说明》《FOF投资说明》《开放期符合相关规则的说明》等专项说明材料。

特此提示。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