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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6-26

中基协字〔2017〕100号

各机构:

 

       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其执业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第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与资格注册

      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的考试科目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该三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以及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为鼓 励提升自身合规专业素养,通过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未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将逐步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二、关于延长考试成绩认可期的安排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有关功能尚在完善中,为确保基金从业人员注册工作有序平稳,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的认可期延长至2019年7月1日。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应统一由机构进行,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人员,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2019年7月1日之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注册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三、关于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实施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基金从业资格。上述人员尚未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资格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统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资格注册管理。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8年二季度完成升级,届时将实现对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其中全国性银行等机构将进行分层级管理、分批次注册。机构须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由资格管理员负责进行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变更、离职备案、年检等工作,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需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每两年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具体注册流程将另行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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