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的公告(2023年第1号)

 中基协〔202313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2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17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及“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18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二年的处理;

、对在从业人员注册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年的处理;

以上所有违纪人员禁考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名单(2023年第1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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