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

为促进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起草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不动产试点指引》)。220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不动产试点指引》

起草过程中,基金业协会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绝大部分合理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不动产试点指引》遵循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试点要求、向适格投资者募集、适度放宽股债比及扩募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等,从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较好地兼顾了行业规范和发展

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认真落实《不动产试点指引》稳妥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有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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