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直播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1-02-10

中基协字〔2021〕112号

各机构:

  为加强行业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从业人员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定于2021年3月3日举办 “《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直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及对象

  培训于3月3日16:00-18:00进行,内容侧重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金融犯罪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授课。

  培训对象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及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

  二、参培方式

  学员请于3月2日之前在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mac.org.cn)报名。在“业务服务”栏目中,点击“后续培训”—“面授培训”—“培训报名”进入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选择相应培训班报名并填报提交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报名信息。

  本次培训将采取直播方式进行,学员报名成功后,在培训期间远程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平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页面,凭借报名手机号免费参加学习。

  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全程参加直播培训的学员,培训学时将计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后续职业培训信息库。

  三、特别提醒

  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学员在参加直播培训时,不组织开展聚集性收听收看活动,保持社交距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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