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

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刘祎)
日期:2024-04-30
 经查,当事人刘祎(以下称被送达对象)从事违规行为,协会已对被送达对象作出纪律处分。

鉴于通过被送达对象在协会登记的联系方式协会已无法与取得有效联系,现公告送达《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138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被送达对象如对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决定书(刘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