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信力进化史

多层面提升公信力 促行业回归本源
时间:2020-03-09

  近年来,私募行业公信力不断提升。但在行业发展中,不管是行业监管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内控,依然有多个问题待解。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私募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都需要在多方面采取措施,引领行业规范治理回归本源,恪守受托理财本质。

  私募合规建设还有改进空间

  私募基金违规募集、欠缺合规意识、投资者公平性难保障、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私募基金行业,业内人士在肯定私募股权基金合规治理和形象建设发展向好的同时也指出了问题。

  接近中基协的人士称,募集环节是私募基金和投资人建立信任关系的开始,是行业公信力的源头。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社会影响巨大。违规募集成为乱象之源。通过互联网、电话、街头广告、报告会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的现象大量存在;通过转让、拆分等方式变相突破私募投资门槛,单只基金实际投资者人数远远超过200人法律上限,投资起点降至千元以下屡见不鲜;更有甚者,通过虚假宣传甚至欺诈手段,假私募之名,行掠夺大众财富之实,部分私募机构或其关联机构从事P2P民间借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与私募基金财产存在利益冲突,将金融风险传导至私募基金领域,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极大破坏私募基金行业公信力,冲击行业发展根基。

  社保基金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主任刘寒星认为行业有三大问题待解:一是两极分化严重,马太效应愈发显著。严重持续的两极化现象,可能会带来蝴蝶效应,不利于市场生态的健康发展;二是私募基金内部制度实际执行成效还不够,少数管理人一定程度存在合规意识淡薄、内部治理不健全、专业化水平不高、投资能力不强等现象;三是合规治理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发挥作用还不够。LP与GP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和代理风险。

  光大理财总经理潘东认为,从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看,还缺乏一部反映最新金融监管要求的、专门的、操作性强的上位法。此外,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角度来看,有少数管理人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防火墙隔离做得还不够;非公平交易、操纵市场等关联交易方面的问题显现。此外,私募行业透明度、投资者教育、消费者保护、销售适用性等仍然不够。

  泰康资产股权中心首席运营官郭悦也提出,如何兼顾不同投资人的利益也是私募面临的现实问题。“不同LP对于投资的要求和诉求不完全一样,甚至可能阶段性存在矛盾。是否可以通过丰富产品的方式满足不同投资人在不同投资阶段的需求,值得各方做更多探索。”

  招银理财首席投资官范华称,私募行业中的优秀头部机构在合规治理和建设方面已经有很大改善,但相较于持牌类金融机构和海外优秀头部机构还有差距,一般机构与之差距更大。行业整体在公司治理、投资者公平性、风险管理及系统建设方面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多措施提升行业公信力 回归本源

  对于如何促进行业完善和发展,让私募生态圈更为健康,多位行业人士也给出自己的建议。

  中基协认为,募集行为规范是防范违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私募基金公信力建设要从规范募集源头入手,将信义义务贯穿始终。一是根据市场发展,不断进化私募基金募集的自律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要“卖者尽责”;二是加大依法自律惩戒措施力度,提高私募基金行业违法违规违纪成本,构筑社会公信。2017年底开始,协会与行政监管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对发现问题的15家基金销售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等自律措施。

  在进一步提升行业公信力方面,潘东认为,一要由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牵头,设计相应的信息收集、信用评估、信用报告披露等相关的制度,强化私募数据库和透明度;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信息透明化,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几个维度的信息交互;三是私募基金、监管机构等主体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刘寒星也认为,首先要按照清晰的法律界限规范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为私募行业确立法治化的发展道路。其次要强化基金内部合规制度要求,建立相应制度,独立设立合规管理专业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合规人才储备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合规专业素养。另外,基金管理人还要切实履行信义义务,监管部门积极引导,管理人也要逐渐培养合规治理和品牌建设专业能力。

  范华也建议,首先,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进一步指导与规范私募基金合规建设;其次,推动金融科技应用、行政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发展,帮助私募基金行业专注投资主业,分担其合规压力;三是借鉴海外优秀机构的案例,促进行业最佳实践的落地;最后,建议监管部门在奖励合规机构的同时,惩戒不合规的机构。

  应该让私募基金合规治理走向何方?刘寒星认为,回归本源、恪守受托理财的本质是大方向,一是要优化制度环境,提升私募股权基金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效能;二是推进私募基金行业生态建设,建设多层次有机发展生态;三是积极探索基金治理有效机制,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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