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衔接工作的通知

(2014年6月26日  中基协字(2014)66号)

   

  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加强私募产品统一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履行。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新报送路径为:http://ba.amac.org.cn)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备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同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或其认可的其他网站公示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FIRST系统报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健全有关私募产品报备内部审核和报送机制,做好私募产品报备工作。报备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联系和报告。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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