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理登记备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8〕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聘任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最近3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经理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进行投资经理登记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投资经理登记完成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协会予以核实,发现机构及个人漏报、瞒报或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将终止办理流程,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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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理登记流程图示

基金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投资经理登记信息第T+1日同步至资管平台AMB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