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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办新版备案须知专场培训会
时间:2020-01-13

  

  201912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了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为使托管机构、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了解协会自律管理理念,深入理解新版备案须知起草背景、目的、执行标准和要点,起到维护基金行业秩序的关键作用,协会于17日、18日分两场在北京举办了新版备案须知专场培训,47家托管机构、49家服务机构和100家律师事务所的近600人参加了培训会。 

  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钟蓉萨出席培训并作开场致辞。自2014年协会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创新创业提供了重要支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协会牢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核心职责,不断地完善包括登记备案等在内的各项自律规则。20181月,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版)》,针对名基实贷、风险揭示缺失等在私募基金行业较为集中且长期存在的行为作出限制和规范,伪私募新增数量和存量规模逐步下降。2018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按照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版)》亟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此外,协会发现基金募集、投资、治理等环节中的老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解决。一是仍有私募基金采用刚性回购、差额补足等形式变相从事伪私募活动;二是利用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的合规性背书,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的现象仍然存在且有普遍化趋势;三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突出。同时,新情况、新形态、新风险又不断涌现。一是P2P等跨行业类金融风险向私募基金传导和挤压,面临巨大外溢性风险敞口;二是私募行业通道化现象加剧;三是私募基金老壳新用等规避监管要求情形多有发生。《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对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生命链条提出相关要求,对基金合同不同当事主体、不同基金类型提出差异性规范,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既起到规范私募基金备案行为的作用,又对未来基金发展提出了指引性方向。协会希望托管机构、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可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把好产品服务监督关,做好管理人尽职关,切实优化私募行业生态,为管理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服务。

  

  

  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做了逐条详细讲解。结合部分案例详细讲解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逻辑,备案须知的执行标准和要点,对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互动。整场培训内容充实、节奏紧凑。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面向管理人、有志于从事私募基金服务的律所等中介机构举办专业培训,共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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