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相关新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时间:2016-12-08

尊敬的刘主席、洪会长,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完成换届工作,是协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协会工作,刘主席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协会工作,明确提出今后的目标任务,为协会更好地履职指明了方向。中国证监会作为主管部门,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既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所属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又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协会行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受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同志委托,向证监会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求进一步完善扶持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同时,《意见》旗帜鲜明地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前进方向和目标任务。《意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转变中的载体功能,充分肯定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四类组织之一,成立时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适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的单项法律法规。《意见》进一步肯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引领作用,明确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以及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执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民政部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从以下五方面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继续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加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直接登记标准,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二是扎实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目前,参加第一批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有129家的脱钩实施方案得到批准,基本完成了“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的改革目标。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也于今年8月启动,第三批脱钩试点名单我们也已经在开展复核和确认工作,拟于明年第一季度按要求启动。

  三是完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人才建设等各项配套政策,形成有效的法规政策支持体系。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建立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针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民政部已经公布了13批1287个组织的名单。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壮大经济实力。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

  基金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行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四年前,我有幸参加了协会的成立大会,深切地感受到行业的活力、协会的凝聚力。四年来,协会始终坚持服务宗旨,深入推进自律管理,全面加强内部建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行业发展。协会换届后,希望新一届领导集体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希望理事全体成员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提供优质服务;希望广大会员团结一致,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共同为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下载: